近日,为深入整治广告领域“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等“文字游戏”乱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11吃瓜 部署开展广告提示语乱象清理整治工作,并对广告中提示性用语提出明确要求。现911吃瓜 就广告提示性用语重点合规风险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误导性大小字”
广告中使用主宣传语辅以小字标注的,需以易被消费者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标明,不得以“小字”标注对广告所宣称的产品性能、功能等进行明显限缩或者进行不符合常理解释,不得以“小字”标注广告所宣称内容仅为企业愿景,不得以难以被消费者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述对消费者不利的交易条件或者促销优惠前置交易条件。对于情节严重可能引起消费者对交易条件等关键信息产生误判的,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小字标注需符合以下要求:
1.内容完整准确。凡涉及限制消费者权益、影响购买决策的关键条件,需明确完整说明,例如促销活动的截止日期、赠品的品种和数量、获得优惠的附加条件等。
2.标注清晰可辨。字体、色彩、展示形式需清晰,保障普通消费者在正常浏览条件下易于辨识,不得以字体过小、颜色过浅、闪现过快等不易察觉的方式呈现。
3.位置合理关联。小字备注需与相关主宣传语相对应,位置恰当。
二、严禁不标注、弱化标注法定提示性用语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必须依法清晰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法定提示用语,确保字体、颜色、位置醒目可识别,不得省略、弱化或遮挡。同时,AI生成广告须依法标注“AI生成”提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AI合成形象代言。上述行为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三、严禁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
广告应慎用“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绝对化用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等规定。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产品、服务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信息,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域等需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界定一致。不得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据的情况下,自行划定特定领域;不得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义的基础上,附加限定词以限缩范围。对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产生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四、严格规范引证广告内容
广告中引用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取的实验、测量、检验检测、统计、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的,需以易被消费者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明引证内容出处,并可公开查询。引证广告存在歪曲、夸大所依据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将概然性结论宣传为必然性结论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广告主明知或者应知引证广告所依据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等不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关联性,或者其内容虚假、引人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五、严格规范自证广告内容
广告主以自有数据、自行开展的实验为依据进行自证的,自证所依据的数据、实验报告等如存在时间、地域或其他限制性条件的,需以消费者可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明。自证内容不清楚、不明白可能造成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全市各互联网平台(账号)、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运营单位等广告经营平台,要严格履行广告审核责任,健全审核机制,守好广告发布合规底线,不得为违法违规广告提供发布渠道。各广告经营主体要立即展开自查,主动摒弃“文字游戏”式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以“文字游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广告行为。消费者如遇到虚假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闽政通“虚假违法广告随手拍”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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